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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底线的挑战

 
  更新时间: 2013/7/10 点击数: 3028  

中国企业社会责任底线的挑战

文/张鸣起

全国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张鸣起在第八届中国企业社会论坛上的讲话。

本次论坛的主题是“责任进化?底线的挑战”,旨在探讨一段时期以来,我国经济面临下行压力情况下,如何重新审视和坚守企业社会责任底线问题。借此机会,我从工会组织的角度就这个话题谈几点看法。

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根本,也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底线”。企业的竞争,说到底是人才的竞争,职工是企业最宝贵的财富,是决定企业成败的关键,因此,任何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都必须建立在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前提下。众所周知,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通过透明和道德的行为、通过自身决策和活动对利益相关方、社会和环境的影响,最大限度地创造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价值的意愿、行为和绩效,是企业对法律法规和商业道德的严格遵守。所以,企业社会责任又被称为企业道德责任,其责任标准在许多方面远远高于法律规定,因此,遵守法律规定,将劳动者的各项法定权益落在实处,是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础,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近年来,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全社会法制观念的增强,企业在遵守法律规定、履行社会责任方面有了较大进展。尤其令人欣慰的是,国有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发挥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其他所有制企业在社会各方面推动下,履行社会责任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也在不断增强。

但是,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还存在许多不足,过度追求资本利益最大化,无视甚至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屡有发生,导致劳动争议案件和群体突发事件不断上升,直接危及职工队伍和社会稳定。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在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工作中,我们要走的路还很长远,面临的任务还很艰巨。

二、推动和积极参与劳动立法,协助建立企业责任底线,是工会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维护职工切身利益的根本手段。依法治国是我国的基本方略,“主动、依法、科学维权”是中国工会确立和坚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维权观。近年来,全国总工会抓住国家加强社会领域立法和劳动立法的有利契机,通过多种方式和渠道积极主动参与立法,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会参与立法的模式和相关制度机制。一是变被动等待提意见为主动争取机会提出意见建议,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的相关委办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工会主动参与立法的工作机制。二是发挥工会组织优势,主动到职工、农民工中宣讲法律草案内容,征求他们的意见并积极向立法机关反映,积极推动民主立法、科学立法。三是突出重点,突破难点,重点参与了《公司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20多部涉及职工切身权益的法律法规的制定和修改。四是在立法的过程中,通过请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工会委员积极提出立法建议和议案、提案,请专家学者发表言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积极推动和主动配合立法。如通过多次多形式提出并积极推动将“恶意欠薪”定为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规范,为有效遏制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提供法律支撑。五是对一些突出的需从立法上解决的问题而暂时不具备全国性立法条件的,如企业民主管理和集体协商问题,全国总工会积极推动地方先行立法。自2006年以来,各省(区、市)总工会参与制定地方法规1261个,参与制定地方性规范文件3672个。这些法律法规的出台,为工会督促企业履行对职工责任底线,依法维护职工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武器。

三、积极推动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督促企业守住社会责任底线,是工会履行维权基本职责的重要途径。对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是劳动法赋予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途径。各级工会认真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通过多种形式,推动实施劳动法律法规。一是配合、参与人大、政协及其有关委员会,每年都通过执法检查、专项监察、政协视察等,对用人单位贯彻实施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及时督促政府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法律,坚决纠正用人单位侵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二是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开展企业用工管理、社保缴费、工资拖欠、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维权专项行动,参与查处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案件,全国总工会与八部委连续数年联合开展了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与人社部、住建部、公安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三是参与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职业危害事件的调查处理,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维护职工安全卫生健康权益。四是对个别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进行调查研究,推动督促执法部门依法处理,促进涉及职工权益突出问题的解决。五是建立完善劳动争议预防、预警、调处等机制,不断加大劳动争议预防和处理工作力度。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建立工会主持或参与的各类劳动争议调解组织68万多个。各级工会充分整合利用法律援助资源,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及时高效地为广大职工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和服务。截至2011年年底,全国工会建立法律援助机构8894个。十年来,累计受理案件44.4万件。

四、大力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工会协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基本形式。对有急难的职工进行帮扶,是工会的重要职责,也是工会组织推动和协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近年来,各级工会不断深化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为职工排忧解难并形成制度性的长效机制。据不完全统计,近十年来,各级工会每年都筹集元旦、春节期间送温暖资金30多亿元,走访困难企业13多万家(次),慰问困难职工、劳模家庭630多万户(次);各级工会共建立县以上帮扶中心3444个,企业、基层等帮扶站点3.2万个,共筹集帮扶资金170多亿元,近十年来日常帮扶困难职工和农民工5900万人次;筹集助学款62亿元,共帮助506万名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走进了校园。工会送温暖和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已成为工会服务科学发展、服务职工群众的一项民生工程、品牌工程。

刚刚结束的党的十八大,对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这也是对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的新的更高的要求。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努力,推进企业社会责任工作取得越来越重大的成就。

(作者系全国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副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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